温峥嵘团队与AI盗播者的拉锯战,揭开了AI治理的深层困境:一边是侵权者“换个马甲就重生”的嚣张,一边是维权者“取证难、追责难”的窘迫。当“数字分身”越来越逼真,如何筑牢技术时代的权利防线,已成为亟待破解的时代命题。

法律体系的滞后性,是治理困境的首要瓶颈。我国民法典虽明确保护肖像权,但未将 “AI 生成肖像” 纳入明确范畴,侵权者甚至可辩解 “这只是相似的数字人”。司法实践中,损害赔偿仍沿用传统侵权逻辑,难以量化 AI 伪造带来的公众误导、品牌信任受损等隐性伤害。尽管《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规定了最高 10 万元罚款,但相较于商家的非法收益仍是杯水车薪,且 “标注隐蔽化” 等规避手段让新规形同虚设。亟待出台专项法规,明确 AI 肖像的法律属性,建立与侵权收益匹配的惩罚性赔偿机制,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技术防御的缺位,加剧了治理难度。侵权者只需借助普通软件即可完成伪造,而维权方却要耗费巨大精力取证,这种 “攻防失衡” 亟需扭转。事实上,“以 AI 对抗 AI” 已成为行业共识:建立内容溯源体系,为正版视频赋予不可篡改的 “数字身份证”;开发 AI 检测引擎,实时识别镜像翻转、画中画遮挡等规避手段,这些技术手段已具备落地条件。监管部门可联合技术企业建立共享特征库,让跨平台传播的侵权内容无处遁形,从源头压缩造假空间。
平台的监管责任缺失,是乱象蔓延的关键缺口。温峥嵘事件中,仿冒账号 “下架又重生” 的怪象,暴露出平台审核的被动与低效。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刘德良教授的观点,平台若拒不履行监管义务,理应承担连带责任。这要求平台跳出 “事后下架” 的惯性思维,建立直播前真人验证机制,对 AI 生成内容实施强制性显性标注;同时打通数据壁垒,配合司法机关追溯资金流向与侵权链条,而非仅以封号了事。近期某平台处置 1 万余条侵权视频、处罚 37 个账号的案例,证明主动治理方能见效。

从温峥嵘的 “自证我是我” 到消费者的维权无门,AI 盗播的治理考验着社会治理的智慧。法律的刚性约束、技术的精准识别、平台的主动担当,三者缺一不可。唯有构建起 “事前预防、事中拦截、事后严惩” 的全链条治理体系,才能让 AI 技术回归服务本质,而非制造骗局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