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促消费的一系列重磅政策近日相继落地,为市场注入强心剂,有望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推动经济增长。
在 8 月 12 日,财政部、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与此同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直接针对居民个人消费贷款实施贴息政策。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旨在通过财政和金融的协同联动,精准发力,促进消费、扩大内需。
在 8 月 13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廖岷指出,对居民个人消费贷款和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实施贴息,这在中央层面尚属首次,是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提振消费的创新探索。此次政策力求以 “真金白银” 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与经营主体经营所需,流程简便,借款人无需额外操作。
具体来看,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方面,居民享受贴息的核心在于要有真实消费行为。自今年 9 月起的一年时间内,无论是日常小额消费,还是购车、装修等大额商品消费,亦或是旅游、生育等服务消费,只要是从相关机构获取的消费贷款,且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均可享受贴息支持,每人单笔消费最高贴息 500 元,多笔消费可叠加。在操作上,借款人申请贷款签订合同时,只需授予贷款经办机构识别贷款发放账户或指定账户交易信息的权限,已签订的贷款可通过补充协议获得授权。需注意的是,若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或违规套利,则无法享受贴息。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条件关键在于贷款资金用于经营活动。对于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这 8 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从今年 3 月 16 日至年底,只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收到贷款资金,即可享受最长 1 年的贴息,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期限贴息,借款主体同样无需申请贴息,按正常信贷流程办理即可。不过,贷款资金必须合规用于拓展空间、优化布局、提升硬件、人员培训等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用于投资理财和套利。
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避免贴息资金被套取挪用,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经办机构作为政策实施一线,尤其是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涉及精准识别消费信息,要求贷款经办机构健全信息系统。同时,两项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日常金融监管,财政贴息资金遵循安全和 “专款专用” 原则,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对贴息资金全流程管控,政策执行期满后还将开展核查,对违规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前,6 月 24 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已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从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挖掘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提升消费供给效能、优化消费环境和政策支撑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 19 项重点举措,包括持续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支持消费产业链上优质企业融资、鼓励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服务等内容。
此次两项贴息政策的落地,与此前政策形成 “组合拳”。从消费的需求端和供给端同时发力,有望降低居民和经营主体的信贷成本,激发消费潜力,提升市场活力。当前正值暑期消费旺季,后续还有中秋、国庆等传统消费高峰,政策的及时出台将为消费市场注入强大动力,助力实现供需两端的良性循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