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9日,陈露在微博晒出一张无犯罪记录证明,配文说“忍了几年不能发声”,要“澄清自己,只为一个清白”。五年了,那个曾经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取保候审的前女友,终于拿着一张盖了红章的法律文书,试图把贴在自己身上的“敲诈犯”标签撕干净。
但这份证明一出来,舆论场里依然是两派:一派觉得“清白了”,另一派认为“取保候审本身就是有问题”。谁对谁错?关键在于理解一个问题——无犯罪记录证明到底能证明什么,不能证明什么。
先看这张证明本身。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编号沪公(浦)证(2026)第0233801号,查询时间从1992年3月1日到2026年6月8日,结论是“未发现有犯罪记录”。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袁勇第一时间给出了法律解读:这份证明表明,在特定查询范围内,申请人未被发现有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刑事犯罪记录。但袁勇同时指出,媒体报道其“涉嫌敲诈勒索”这件事,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目前没有被法院判有罪且判决生效;二是案件仍在侦查、起诉、一审未生效或上诉期——这些情况下,都不会出现“犯罪记录”。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金华引用了公安部的规定来解释得更透彻: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也就是说,涉嫌犯罪但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或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都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这个法律逻辑其实并不复杂:一个人是否“有犯罪记录”,唯一的标准是“有没有被法院判过刑”。涉嫌、立案、取保候审、甚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些统统不等同于“有罪判决”。我们的司法制度里,只有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才能认定一个人有罪。这份证明说明的是她没有因这个案子被判过刑,但它并不能说明这个案子本身是否发生过、是否还在进行中,更不能说明她当年有没有做过那些事。
2021年的那段往事,陈露和霍尊各执一词。陈露说自己是受害者,霍尊说自己被敲诈。2021年12月,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对陈露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此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但之后便没了下文。取保候审是有期限的,最长12个月。到期后,要么移送起诉、要么撤销案件、要么变更强制措施。陈露的情况是——案件既未被移送起诉,也未被撤销,就这样悬了下来。这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没有结论。没有结论,在法律上就等于“无罪”,但它在公众舆论里留下的,却是一个长达五年的问号。
陈露这些年一直在和网络传言作斗争。“陈露已经坐牢了”“判了四年了”——这类说法在网上流传了很长时间。2025年,她终于忍不住回怼网友:“听说有人说我踩缝纫机了?”她透露自己开了舞蹈工作室,每天教小朋友跳舞。今年5月,她又发视频公开回应,说“那些说我已经坐牢、判了四年的人,你们拿出判决书来”。一个月后,她晒出了这份无犯罪记录证明。这是她用最硬的方式,回击那些说她“已经坐牢”的谣言。
但对于案件本身的走向,这张证明没有给出答案。霍尊没有回应。他今年5月刚办完深圳演唱会,接下来还有天津、武汉的巡演。他的事业在慢慢回温,但每次陈露开口,舆论就会把他往回拽一步。五年了,两个人都在往前走,但那段过去总会被拉回眼前。这张盖着公章的证明,对陈露来说是一次反击。但她清楚,也可能清楚——“无犯罪记录”和法律上的“无罪”,能让她不用再被叫做“敲诈犯”,却很难让她从这段纠缠里彻底脱身。五年了,她还在澄清自己,他也还在面对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