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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辟谣 “房东税”,租赁市场规范不等同加税

2025-08-18
近日,随着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9 月 15 日实施时间的临近,“房东税” 相关话题突然冲上热搜。有消息称,“房东税” 将在 9 月 15 日随着《条例》的落地正式开征,引发了房东和租客的广泛关注与担忧。然而,多地纷纷发声辟谣,澄清这一不实传言。
据了解,关于 “房东税” 落地的消息,主要依据来自《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条则提到,房管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网上讨论中,有人据此认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将会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
针对所谓 “加税令”,8 月 14 日,成都税务微信公号刊文辟谣称,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 “房东税”。随着《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上是让纳税流程更规范了,而非突然 “加税”。广西电视台 “广西财经” 微信公号也刊文称,冲上热搜的 “房东税来了” 经不起推敲,别被带节奏。
实际上,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所谓 “房东税”,并非一个新设立的单一税种,而是对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多种税费的统称,涵盖了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等多个税种。以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 10 万元的情况为例,多地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很多城市征收时会将其打包以综合税率征收。北京市税务局客服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下以 2.5% 的综合税率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海与北京情况相同。广州税务局工作人员则称,自有住房出租租金在 2000 元 – 30000 元之间的,按照 4% 的综合税率征收。而在成都市,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按照 0% 的税率综合征收;未备案的,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综合税负远低于谣传的 “20% – 30%”。
从现实情况来看,有中介表示,很少遇到房东交税的情况,一般只有租客有报销或其他需求时才会交税,且税款多由租客承担。专家也指出,不应将《条例》中的备案和征税划等号,全面备案将是大趋势,但近几年落地速度或不会太快。《条例》的实施更多是为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解决虚假房源、押金乱扣等租房乱象,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而非增加房东的税收负担。广大房东和租客应理性看待,不要被不实传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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