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报道,汪小菲曾从两人住处搬走4幅高价名画,也被大S控告是为了表面抚养金债务的毁损债权行为,但台北地检署24日驳回不予起诉。
汪小菲和大S从2021年11月12日离婚开始,每3个月要支付300万元的抚养费给大S,也就是每月抚养费100万元新台币。
大S认为汪小菲没有依照协议付钱,还找司机到2人先前在信义区住处,把4幅高价画作艺术品搬到其经营的酒店,委托他人协助隐匿财产,导致大S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找不到这批画作查封,因此控告汪小菲涉嫌损害债权。
这4幅画作从来没有听汪小菲说过,如果是汪小菲婚前购买,应该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应该是共同财产。
汪小菲解释,这些画不属于婚内财产,一开始会从香港寄到信义区豪宅,是为了避免被偷走,因大S宣布再婚前一周,要求他再签订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汪小菲不能再踏进豪宅,签完一周后,汪小菲从媒体得知,大S宣布再婚,因此请司机去帮忙拿些部分东西,汪小菲强调,这4幅画本来就不是协议内容,目前存放在私人仓库中。
检察官认为,大S也知道汪小菲管理财产的方式就是购买高额艺术品,大S也能透过共同司机得知名画下落,且确定名画还在台湾,客观上无法确认汪小菲有处分或隐匿名画的行为汪小菲和司机的对话内容显示,他主要让司机协助,把私人物品寄回北京,名画则不用寄回,显然主观上也没有隐匿的意思。
以前的离婚协议,大S在信义区豪宅要保留独立房间,请汪小菲来台探视子女时剧组,后来大S决定不再提供汪小菲独立房间,汪小菲知道大S再婚,就让司机搬走个人物品及贵重财产,是对个人财产所有权的正当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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